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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期)关于老旧电梯安全隐患亟待重视的建议

日期:2018-02-28    作者:政协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金安区政协反映:在我市城市发展进程中,高层建筑拔地而起,电梯数量逐年攀升。目前电梯总量已达7千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电梯约占电梯总量的10%至15%,且今后的5至10年内,大规模房地产开发期间建造的高层和小高层建筑内的电梯,也将步入老电梯行列。如此庞大数量的老旧住宅电梯不仅成为安全监察的难题,而且也成了城市公共安全关注的热点。

一、存在的问题:

1、有的老旧电梯“先天不足”。电梯出厂和安装虽然都三证齐全,但是品牌和质量却参差不齐,部分住宅开发商没有选择合适款型的电梯,造成电梯速度过低、控制方式陈旧或承载量过小,加速了电梯的老化。

2、有的老旧电梯“后天不足”。安装投入运行后电梯质保期一般只有两年,有的住户还没有入住,电梯保修期就已结束了,而电梯一般5年以上就要大修一次,费用不菲,物业公司一般是薄利服务企业,很难拿出此笔费用,只能尽力做好平时保养与维护,加上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复杂、难度大,造成电梯后期维护不到位、不规范,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事故还是发生在维保环节,也就是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

3、老旧电梯管理难。根据安徽省出台的首部《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每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会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由于一个物业配备一个电梯安全管理员,而这个安全管理员同时管理多个小区的电梯,并且小区物业一人身兼多职,难以做到对电梯工作专职。物业公司能否责任到人,又由谁来监管物业,目前尚无具体的规定。以上种种,都直接威胁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建议如下:

1、建议政府把电梯安全监管作为关注民生的大事列入工作日程。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行和维保质量的监督,牵头设立电梯故障应急处置专门机构,统一整合小区物业、电梯维保单位等相关力量,按区域形成应急处置全覆盖。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突查,对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维保单位予以查处和取缔。在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方面,主要是督促安装、维保、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全市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环节的安全运行,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2、完善相关法规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应承担起老旧电梯的维护保养责任,对不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引发安全事故的,不按规定检验检测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住宅电梯安全大检查。

3、建议企业缴存电梯维修、更新基金。住宅电梯一般5年之后就需要大修,而大修或更新改造所需费用较大,目前没有有效机制保障,建议尽快将电梯大修更新所需资金纳入房屋维修基金保障范围,探索开发商房屋交付时缴存电梯大修、更新基金制度,同时还建议研究电梯商业保险机制,政府对住宅电梯纳入商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并将其列入民生工程。

4、对老旧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在老旧电梯实施改造中,极有可能出现业主、物业、改造单位等几方面的经济利益冲突。如果由第三方技术机构对老旧电梯安全风险作出评估并提供权威的技术报告,则能使居民、物业和房产部门能对电梯的安全状况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有助于居民、业委会、物业公司在电梯改造中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