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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4期)关于对市静态交通秩序立法的建议

日期:2018-05-10    作者:政协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2016年仅市区(含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下同。)机动车达304596辆(其中城区8万辆),到2017年底达353708辆(其中城区近20万辆,以城市规划区域1092km2测算),年均增速超10%,而城市公共停车泊车设施和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等均相当稀缺(城区仅80182个,其中居住小区5965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3355个,社会投资2101个,道路临时泊位5056个),一方面停车泊位严重滞后于城市扩容,另一方面小区应建未建、或建设严重不足、或建设后改变使用性质(多为地下停车设施改变为商用),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车辆开放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以致出现小区车辆乱停严重,交通拥堵加剧,建设投资不足,管理难度加大,亟待立法规范。

1、建议静态交通秩序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达到或接近发达地区的水平(居住小区户均1.52辆,按城市汽车保有量常住人口1870周岁0.5/人建设停车泊位1.25/辆)列入预期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

2、法定居住小区停车泊位标准,对原有小区已建泊位(地下室)改变用途的一律法定改回停车泊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实行错峰对社会车辆开放;建设公交专用停车泊位,实行社会车辆与公交车昼夜交替使用制度,消除道路两旁停车现象,疏通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

3、建设智能化静态交通秩序,实现新建停车泊位数字化、智能化、立体化、地下化(隐蔽化)。鼓励和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加速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