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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1期)变更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不能再“至少跑两次”

日期:2018-06-08    作者:政协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民革六安市委会反映: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6月挂牌成立,为六安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在网上公示的职责第(三)项为:“负责市中心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同时原有的由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全部变更为由六安市不动产登记局核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这一变更导致很多单位和个人认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涵盖了房地产管理局,引发了一些误解,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例如:20166月前,各级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房产,在20166月之后进行解封,均将相关文书材料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比如20166月前购买房产办理按揭手续的购房户,在还清按揭时,均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各级银行也将还清按揭的证明出具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同理。然而这种操作模式仅仅是通知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先在房地产管理局的查封、抵押等手续因未送到房地产管理局从而并未解除,办理解除抵押的群众因此需要再次出具证明给房地产管理局,再跑一次办理同样的手续。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的职责(七)“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建立与有关部门业务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并未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公众的这种误解导致了办事流程繁琐,违背了当前简化办事流程的原则。

为此建议:

1、将原先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等办理的一切土地和房屋登记、确权、抵押、变更等信息全部并入现行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统一的市中心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登记完整信息数据库,由变更后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

2、建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部门之间的及时互通、信息共享、部门协调、负责办理,确保不动产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最多跑一次”,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