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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家庭农场的建议---杨继红委员代表民革六安市委会的发言

日期:2014-03-26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我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队(社)、庄稼医院(植保服务社)等广布乡村,但是作为新时期农村改革新生事物的家庭农场却鲜受关注。据调研,到目前为止,全市约有家庭农场89家,经过认证的40多家,其中通过农业、工商、税务等相关机构认证的不到三分之一,有的仅仅经过一两个机构认证。
    家庭农场的悄然兴起,究其原因主要是农业经济市场化转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内力驱动,催生了以家庭农场为依托的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家庭农场成为当今农村改革中新型经营主体,是新时期农民探索创新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产物,也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必然。我们应当顺应时势,大力推进,促其不断兴盛壮大。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目前我市激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尚属空白,相应的扶持、服务配套措施跟进滞后。为此建议如下:
    (一)尽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我省宿州市、淮北市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芜湖市在2013年3月份出台了相应的办法,省政府也于2013年10月出台了“全省的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我市应立足市情,加快进度,尽早拿出政策办法,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二)制订家庭农场扶持措施。要着眼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迈进的大目标,汲取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奖励补贴、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入,以及税收、保险等配套措施,有效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迈向经营集约化、管理现代化。
    (三)完善新型农民培养激励政策。家庭农场的出现,需要一大批懂技术、有技能、具有浓厚农业情结、对现代农业充满信心的新型农民。政府应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登记、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和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四)完善生态立市的配套管理规范。在不增加农业、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出台相关家庭农场规范经营、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积极推进家庭农场的集约化、规模化,变分散零乱生产为规模产业经营,变依赖化肥、农药增产为探索科技创新、运用先进经营模式增效,打造具有六安特色的生态农业、安全农业品牌。